关于RTGS交易限额的公告

尊敬的客户:

根据印尼央行的通函 17/753/DPSP号, 为了减轻BI-RTGS、BI-SSSS、以及BI-ETP第二代系统上线的前后运营风险实施,从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6月30日,印尼境内他行本币转账(快速/RTGS)交易的每一笔金额必须大于5亿印尼盾,而在这期间慢速/SKN交易是没有限制的,因此对于少于5亿印尼盾的交易,您可通过普通/SKN交易执行。

备注:上述规定有效期只到2016年6月30日

2016年7月1日开始,原有的规定,印尼境内他行本币转账(快速/RTGS)交易的每一笔金额必须大于1亿印尼盾和普通/SKN交易的每一笔交易金额必须小于5亿印尼盾将重新生效。

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

特此公告

中国银行雅加达分行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