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花税价值更改的公告
尊敬的客户:
根据印尼政府关于印花税2020 年第10号令,税务总局关于支票应付印花税2021年1月8日Per-01/PJ/2021号令和SE-01/PJ/2021号通函的规定,中国银行(香港)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公告如下:
1. 印花税金额从之前的3,000.00印尼盾(三千印尼盾)和6,000.00印尼盾(六千印尼盾)统一变更为10,000.00 印尼盾(一万印尼盾)。
2. 与银行有关或银行要求加盖印花税的所有文件,无论是使用印花税盖章或印花税机图章,以及印花税法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印花税,每份文件均须加盖10,000.00印尼盾(一万印尼盾)的印花税。
3. 名义价值分别为3,000.00 印尼盾(三千印尼盾)和 6,000.00 印尼盾(六千印尼盾)的旧印花税仍可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(只要新印花税的正式形式尚未公布),并且总名义价值不小于9,000.00印尼盾(九千印尼盾)。过渡期可以采用以下组合方式使用旧印花税:
- 客户可以加盖1张3,000.00印尼盾(三千印尼盾)和1张6,000.00印尼盾(六千印尼盾)的印花税;
- 客户可以加盖3(三)张3,000.00 印尼盾(三千印尼盾)的印花税;
- 客户可以加盖2(二)张6,000.00 印尼盾(六千印尼盾)的印花税。
4. 对于1(一)笔交易或1(份)份文件,如果文件声明总值超过 5,000,000.00 印尼盾(五百万印尼盾),应加盖10,000.00 印尼盾(一万印尼盾)的印花税。
5. 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印花税及支票薄收费变更如下:
项目 | 变更前 | 变更后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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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 | 合计 | 费用 | 合计 | |
印花税 | IDR 75,000.00 | IDR 100,000.00 | IDR 250,000.00 | IDR 275,000.00 |
支票薄 | IDR 25,000.00 | IDR 25,000.00 |
6. 以上变更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。
有关印花税的更多信息,请致电雅加达分行就近网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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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银行(香港)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