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花税价值更改的公告

尊敬的客户:

根据印尼政府关于印花税2020 年第10号令,税务总局关于支票应付印花税2021年1月8日Per-01/PJ/2021号令和SE-01/PJ/2021号通函的规定,中国银行(香港)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公告如下:

1. 印花税金额从之前的3,000.00印尼盾(三千印尼盾)和6,000.00印尼盾(六千印尼盾)统一变更为10,000.00 印尼盾(一万印尼盾)。

2. 与银行有关或银行要求加盖印花税的所有文件,无论是使用印花税盖章或印花税机图章,以及印花税法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印花税,每份文件均须加盖10,000.00印尼盾(一万印尼盾)的印花税。

3. 名义价值分别为3,000.00 印尼盾(三千印尼盾)和 6,000.00 印尼盾(六千印尼盾)的旧印花税仍可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(只要新印花税的正式形式尚未公布),并且总名义价值不小于9,000.00印尼盾(九千印尼盾)。过渡期可以采用以下组合方式使用旧印花税:

  • 客户可以加盖1张3,000.00印尼盾(三千印尼盾)和1张6,000.00印尼盾(六千印尼盾)的印花税;
  • 客户可以加盖3(三)张3,000.00 印尼盾(三千印尼盾)的印花税;
  • 客户可以加盖2(二)张6,000.00 印尼盾(六千印尼盾)的印花税。

4. 对于1(一)笔交易或1(份)份文件,如果文件声明总值超过 5,000,000.00 印尼盾(五百万印尼盾),应加盖10,000.00 印尼盾(一万印尼盾)的印花税。

5. 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印花税及支票薄收费变更如下:

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
费用 合计 费用 合计
印花税 IDR 75,000.00 IDR 100,000.00 IDR 250,000.00 IDR 275,000.00
支票薄 IDR 25,000.00 IDR 25,000.00

6. 以上变更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。

有关印花税的更多信息,请致电雅加达分行就近网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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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银行(香港)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